●事项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
●审批范围
临沂市
●申请主体
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办理条件
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将“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关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5、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
6、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
7、《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质检监函[2017]381号)
8、《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的公告》(2017年第91号)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申报材料:按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a.《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b.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
c.产业政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如需要);
d.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针对换证申请);
e.延续生产许可事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对于申请延续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对于申请免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提交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
上述申请纸质材料可以以信函方式提交。
(2)食品相关产品申报材料:按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a.《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一)
b.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一式三份,针对变更申请)
d.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针对换证申请)
e.环保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针对餐具洗涤剂产品)
上述申请纸质材料可以以信函方式提交。
●收费标准
该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自受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产品检验、送样时间、实地核查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山东省质监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提示要求上传电子版文本申请材料,并提交纸质材料。网址:http://www.12365.sd.cn。
(二)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山东质监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自动向申请人账号和邮箱发送办理信息,生成相关文书,电子文书发送至申请人申报账户,视为送达,申请人可在线打印。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由窗口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现场检查
由省质监局委托的评审机构进行实施现场核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15个工作日(材料邮寄、产品发证检验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四)许可
市质监局自收到审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材料、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许可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业务咨询、进度查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质监局窗口。电话0539-8770170。
●投诉举报电话
中心管理办公室0539-877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