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业务流程图
说明:1、对委托检验,本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若顾客对样品有复检要求,应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提出。若对定期监督检查或省、市监督检验的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检。
2、咨询服务电话:业务质保室0539-2656108;0539-265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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